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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收费管理,全面取消违法违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大力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市场主体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对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做出六方面部署。一是全面取消违法违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设立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现状进一步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或纠正。清理完成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现行自然资源收费项目进行评估规范。按照本地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收费依据不合理、不充分的项目,提出取消的意见;对收费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的,提出予以合并的意见;对收费范围过大、标准偏高的,提出予以调整降低的意见。三是严格下属行业协会学会入会与收费管理。下属行业协会学会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严禁强制入会。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四是将行政成本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取消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后,对机构运行和工作开展所需的行政成本性支出,一律纳入预算管理,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再向相对人收费。五是加大对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有业务关联的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利用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乱收费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六是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规范本地区的相关收费项目,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向部报送清理规范结果。